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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电梯公司 ,郑州电梯公司 ,郑州小区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,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。按照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业主应缴纳专项维修资金,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、改造。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九条:“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,属于业主共有,经业主共同决定,可以用于电梯、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。维修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况应当公布”的规定,小区电梯的维修费用可以从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,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相关费用。